比如,你出一本书,定价30块钱,出版社给你印了一万本,你跟出版社谈的版税是10%。
那么你能拿到手的钱就是:30×10000×10%=3万元。
这还是税前。
一般根据一本书的成本,定价不会有太大变化,能变的就是版税率和印数,这两个数字的多少,决定作家的收入多少。
印数,作家控制不了,这个得由市场决定。
你的书卖的很火,一上市就一扫而空,那出版社肯定乐意加印,要是你的书卖不动,那就没有以后了。
作家唯一能决定的,就是这个版税率。
其实平时人们常说的版税,其实就是这个版税率。
版税率越高,作家赚的钱就越多!
牛逼的作家,版税都很高!
可是,苏丰的回信中告诉吴有德,在今年,也就是一九五三年,年初,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一条政令。
从今以后,国内的稿酬制度不再采用“版税制”,而是向苏联学习,也采用“基本稿酬+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嗯,没错,这时候苏联采用的就是这个制度。
基本稿酬:
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然后X每个计算单位的数额。
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
也就是俗称的千字8元,千字10这些。
比如一本小说十万字,稿酬标准是千字十元,那这本小说的基本稿酬就是一千元。
山海《大公报》给吴有德的两本小说,就是这么结算稿酬的。
……
那么什么是“印数定额”呢?
图书由书局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
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就小。
这次新闻出版总署规定:
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
从第5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付给。
等到第13个定额以后,均按基本稿酬的40%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说实话,这条政令看上去很复杂。
吴有德刚看到的时候,也是直呼卧槽,这什么玩意儿啊?
每个字都认识,可组合到一起就不认识了!
好在,苏丰这人真不错,好像已经预料到吴有德搞不明白,他还特意举了详细的例子。
这种“按基本稿酬+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
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15元的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3000元。
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
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元;
若印4万册,作者可得稿酬12000元。
如果印5万册,那么作者获得的总稿酬就是:前4万册的12000元,+剩下1万册的基本稿酬80%。
也就是:12000+3000*80%=14400。
看到这里,问题就很明显了。
没错,印的越多,作者越不赚钱!!
只印4个定额的数量,作者还能获得100%的基本稿酬,可若是再往后,稿酬就会递减。
从第5个定额开始,以后每个定额只有80%,
从第13个定额以后,更是恐怖,只剩下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