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花还是不答应。
在李菊花的想法里。
阿曼达挣100块钱,这100块钱必须都是她的。
是她儿子王钊的。
阿曼达自己留下吃穿用度的,其余的都要上缴。
这才是做人的道理。
少给了1分钱,那都是白眼狼,都是忘恩负义。
所以你要是结婚了。
你能给我们多少?
给一半顶天了?
你老公,你公婆能同意你给我们这么多钱么?
到时候不是更麻烦?
所以为了节省麻烦。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不要结婚。
至少现在不能结。
什么时候你弟弟王钊真的挣大钱了。
这家里面不需要你了。
再说。
那时候,阿曼达是真的很喜欢那个男人。
为了能和他在一起,不断地哀求李菊花。
李菊花最后看似是妥协了。
说好,那我们双方的父母见一面。
见面了再谈。
阿曼达以为这是有松动了。
很高兴。
于是就安排了双方父母的见面。
王贵没什么可说的。
就是这个李菊花。
在饭桌上,表示结婚可以。
但是有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
就是彩礼。
100万的彩礼。
一套房。
一辆车。
这已经是狮子大开口了。
但男人那边居然还答应了。
因为他们都看出了阿曼达的优秀。
娶这样一个儿媳妇,付出多些也是值得的。
但李菊花还有更过分的条件。
比如,房子的产权要写王钊。
车也是给王钊的。
婚后,不但阿曼达的所有收入都要上缴。
就是阿曼达丈夫的收入,也得一半交给她。
这才同意结婚。
没有人能同意这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