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355章 :律师函警告(2 / 4)

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粉丝团。

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

这些粉丝,也不再是像多年前那种单纯的粉丝一样,喜欢作品,喜欢一个明星的人品。他们追求的,是那种对自己追捧的明星的绑架感!在坤粉团的成员看来,广坤今天能拥有的一切,都是他们给予的。他们也希望能真正绑架广坤的走向,矫枉过正,哪怕走上一条歧路,他们也在所不惜!

要火一起火,要灭一起灭。

说白了。

广坤这种流量明星,实际上是这些人的玩物。

谁知道。

就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

蔡广坤的工作室,竟然做了一个最愚蠢的决定,火上浇油!

这个工作室,在微博发布了一个律师函!

“律师告知函

致:天麟省瓜瓜娱乐股份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所接受蔡广坤先生(下称委托人)的委托,由黄曼曼律师就贵公司运营的微博账号‘刘彬小小号’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

贵司账号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率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请贵司接到此函后,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同时……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搜集相关证据,目前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方式,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律师函警告!

这个律师函一出来,当即引起整个互联网哗然!

“艾玛,这是什么意思?”

“哈哈哈哈,我记得刘总所有发的微博,都没有写明蔡广坤三个字,甚至没有他的肖像?”

“好像有卡通形象……”

“那怎么了?侵犯肖像权吗?”

“这个律师函,岂不是对号入座吗?”

“我的天,蔡广坤的工作室,是不是脑子有屎啊?哈哈哈哈!”

“这真是我这么多年,见过的最奇葩的律师函了!”

“666!”

这下,网友们都笑翻了。

侵犯权利?

你看到哪个段子上,有蔡广坤三个字了?

哪个段子,有你的头像了?

这种高级黑,谁都挑不出来毛病的!

结果你还煞有其事,发一个律师函!这不是给人取笑的吗?再说了,这些年,网上各种搞笑段子,鬼畜视频,哪个不是以明星为背景的?那么多明星,看了这些,只要不是真正直接人身攻击的,都是笑笑就过去了。

结果你呢?

一下子,就看出了蔡广坤粉丝团的敏感。

而这种敏感,正是来自于他们本身的不自信!

没有实力,自然就担心这个,担心那个的。

在这种情况下。

面对刘彬的各种段子层出不穷,最聪明的解决办法,应该是以毒攻毒的“自黑”!自黑永远是洗白自己的最高明的方式,在这么一个娱乐至上的年代,连恶搞和调侃都接受不了的话,还当什么偶像?

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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