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三章:海盗也有法律?(2 / 3)

【莱欧斯和温贝尔。】我回答到。

优吉欧和这两位“前辈”之间有矛盾,虽然在明面上他们不会这样说,但事实就是如此。莱欧斯?伯吉斯和温贝尔?科克伦都是共和国早期的寡头,荷尼戈德的密友,这二位是执政官阁下最为信赖的助手,常常帮助他批阅公文,在共和国的官场中称得上位高权重。

这两人极端信奉所谓的“资历”,对于1715年之后加入的海盗都以“资历太浅”的理由予以蔑视,在拿骚城里也是专横跋扈。

据我了解,大多数人对于荷尼戈德禁令的不满度远远低于对这两人的憎恶,他们常常闯入酒馆之中,乱打乱抢,喝酒吃饭从来不付钱。据说他们行走在街道上时,“士皆侧目”。

【这两个家伙是谁?】桐人问到。

【是执政官的两名助手,他们秘密操控着议会的一举一动,通过贿赂和威胁的双重手段逼迫议员们为他们说话………,如果不能使他们的地位动摇,解禁一事,基本上是不可能了。】优吉欧回答到。

这些话很容易给人一种无能为力的感觉,忽然想起父亲年轻时在加来海峡的私掠活动,他当年的目标就是专门抢劫英国商船。现在我已经成为了真正的海盗,并非被某个国家雇佣的私掠者,但却仍然不能自由劫掠,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和私掠者也没有什么两样了。

我与桐人和优吉欧继续观看夜空上的烟火,这可能是这几个月来,大家第一次这样清闲吧。

该拿的赏金都到手了,衣食无忧,该做的事情也都做了,执政官也没有下达其他的命令,各人都在享受着一年来不断劫掠而得来的各种财富。

除去我与桐人和卡特琳娜他们的战斗外,一共在大洋上劫掠了12艘商船,相比于其他海盗已经算很不错的收益了,公共宝库里的财富多是执政官的任务所得资金,即由他本人出资船长出力共同完成的劫掠。

现在,波斯蒂珑号上积累的财富共有4140达布隆。就是将商品全部卖掉之后获得一部分,以及今天在金库里得到140达布隆的帮会工资,除去修理费用和医疗费用以及船员们的保险,就剩下这些钱。

按照共和国现行惯例,我给船员们定的分配方法如下:

船长占有全部财宝份额的10%

三位副手各站5%

其他有职人员(航海士、枪炮官、水手长、厨师、礼乐官、船医)各得2%

其余63%为普通船员平分。

当时,我在草纸上简单的算了算,大概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总共4140枚达布隆金币

船长份额为414

三位副手们每人的份额为207

其他有职人员每人的份额为82.8

普通水手份额为21.735

“嗯,船员们应该足够满意了。”这些钱足够他们享受一阵子了。

关于海盗法典,最早的记录是亨利?摩根制定的,他曾经劫掠了巴拿马。后来海盗王亨利?埃弗里又对它进行了改造,成为海盗世界的权威法律。任何海盗船长如果制定的规矩不符合这本法典,船员就将叛乱。

海盗法典的第一条为:团体所得一切利益,包括饮食、武器装备、资料、商品、钱币均属于全体团体成员,依照“按劳分配”原则分享给个人,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第二条:团体的一切行动需要考虑到全体成员的意见,并接受集体的监督与指导,若领秀决定之行动与多数成员的意见产生矛盾,则该行动不得被执行。

第三条:领秀是集体选举的领导者,为集体负责,倘若领袖之决策对团体内任何成员的非责任利益造成伤害,则领秀可以被以多数票罢免,罢免案的提出仅需要预备个人与证据,人数不限。………………

法典最大的作用在于参考,事实上它不能面面俱到,具体的措施仍然掌握在船长手中。

船长由船员选举产生,任何人可以提出罢免议案,交由船员大会表决。

船长在位期间,将会制定船规,任何人必须发誓遵守,并在契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按上手印(这是因为某些船员不识字)。倘若违反船规,就将受到审判,即由副手们组建法庭对其宣判相应的惩罚。

以我自己船上的规矩来说:

第一次偷窃他人财物者,无论价值多少,均在赤裸的背上鞭打12下,并以四物赔一物原则归还。第二次行窃,根据价值多少,由法庭和全体船员讨论决定予以合适数量的鞭打,12下至40下不等,也要以四物赔一物原则归还。第

三次行窃,则驱逐出船。

花钱买来的女人或男妓,只可在船只靠岸时使用,起锚后,无船长命令不得私自带上船,若发现,第一次没收下一次分享财宝的份额,第二次要被脱光衣服倒着吊起来从桅杆上三次甩到海中去,并没收下一次分享财宝的份额,第三次驱逐出船。

当该船员处于船上时,不得殴打他人,违者赤裸的背上鞭打20下,并按照全体船员与法庭讨论的金额赔偿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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