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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力挽天倾(叁四)(3 / 6)

而据李曜现在的了解,至少当前北运,实际是每斗300里50文,也就是每千米折约6。25斤,则北运斛斗费用高出《大唐六典》所定车载脚直两倍多。

如果说朝廷方面,官方脚直依然按《大唐六典》规定执行。比如德宗时,从淮南转运诸州米至东渭桥,每斗船脚约用钱200文。若按斗米折6。25斤计算,从淮南至东渭桥的水路里程约2500余里,设若以《大唐六典》规定的水运脚直计算,其运费约为230余文。可见,《大唐六典》诸规定至少在德宗朝基本上仍在沿用,而且直到开成年间,仍是如此。开成四年(839年)四月七日,圆仁由心净寺至县城,官家出面为其雇驴,20里路计驴功20文,即百斤百里百文。

然而各地民间脚直与官价差别就很大了。开成四年四月七日,心净寺寺主为圆仁雇驴三头,骑之发去,驴一头行里,功钱五十文,三头计百五十文。折算成百斤百里250文。高出官定脚价150文。不过据西去开拓商贸的一批军械监商队回来说,在敦煌,驴驼的脚直却比较低廉。这个李曜倒是理解,去年,平康乡百姓冯文达奉差入京,雇八岁黄父驼1头,雇价准绢5疋。敦煌距京师3650里,假定驼日行70里,仅路途往返便需104天,若按日绢3尺的官定雇直计算,雇价绢为312尺,折约8匹。高出实际雇价2至3匹。若实际雇驼价未含驼料价,以驼日给斗菽为准,往返所需驼料为10。4石。敦煌绢1匹,断价22硕。从敦煌至京师的雇驼价是5。5至6。5匹绢,低于官定脚价。这种差别,李曜为图方便,当然不可能算得那么清楚,便偷懒以价格还算适中的官定脚直作为民间脚直的参数。

其次,关于商税。大唐前期长期未开征全国性的商税。到天宝年间,始开征市肆之税,即《唐会要·太府寺》记载的“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征收的商品交易税为五十税一。唐后期,两税法规定的商税为三十税一。李曜对比后世的经济情况之后一直认为,这农税应该降低,而商税还要提高。

再次,关于途中的货物寄存费用。长途贩运若超过一天的行程,商人必须宿店停货,就发生货物寄存费用,唐代称为邸直。但是有较大一部分是免费的,所以李曜在计算时暂未计入经营成本。

最后,是粮食收购价。这个东西是涨跌幅度差距最大的(无风注:本书初期就有提及)。而李曜隐约记得后世全汉升的《唐代物价的变动》一文把唐代物价变动分为七个阶段,即唐初物价的上涨,太宗高宗间物价的下落,武周前后物价的上涨,开元天宝间的物价下落,安史之乱物价的上涨,两税法实行后物价的下落和唐末的上涨。由于安史之乱,唐末两个时期受战乱影响,粮价之高过于异常,不符合一般价格变动规律,故他在计算时不予涉及,只选用比较正常的太宗高宗时期、开元天宝时期、两税法实行后这三个阶段的粮价,作为参数。按说他应该选唐末时期,但他算这个东西的目的是弄清损耗比,以及可能获得的利润比,像他现在所处的这种时代,时涨时落,以他的数学能力,是没法计算的,只能作罢。

于是,他假设唐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的距离为x,水运距离为y,即可利用两地粮价高低之差,考虑商人的一般经营成本和平均商业利润,从而估算出x与y的数值。

第一“题”,贞观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贞观十六年(642年),米斗值5钱,尤贱处,计斗值3钱。因斗米约重6。25斤,百斗米重625斤。假定贩运百斗米,以法定脚直为准,则其车载脚直约为百斗每里6文,水路沿流约为3。75、3。13和2。5文;在两地粮价差仅为3文时,求陆路粮食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5x100:2x100+6x+(2x100+6x)x2/10

x≈36里;

水路贩运最远距离y可达:

5x100=2x100+2。5y+(2x100+2。5y)x2/10,y≈87里。即在粮价相差3文的情况下,要保证有所赢利,粮食水陆贩运的最长距离均不过百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40%,陆路运输费用约占43。2%,水路运输费用约占21。9%。

第二“题”,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关中饥馑,米斗300。五月乙卯,关中先水灾,后旱煌,米斗400。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假定它州仍丰收,粮价为斗米5文,在两地粮价差为295文情况下,粮食陆路贩运距离x可达:

300x100=5x100+6x+(5x100+6x)x2/10;x≈3333里。

即千里贩运可以实现。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上,史载“上以关中饥馑,米斗三百,将幸东都。”采取的是就食政策,以人口流动取代粮食流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关中地狭,余粮不足以供应,而从外地运粮至京成本又太高,朝廷与百姓都不能承受。故《新唐书·食货一》后来写道:“其凶荒则有社仓赈结,不足则徙民就食诸州。”

第三“题”,开元六、七年,米斗3钱。开元九年,于阗粟斗别15文,折米斗26文。在粮价之差为23文时,能否实现粮食由关中或中原向西域的流通?计算结果是不能。因为在粮价差仅为23文时,粮食陆路贩运最远距离x为:

26x100=3x100+6x+(3x100+6x)x2/10;x≈310里。而于阗距安西都护府治所西州就有2000里之遥。

第四“题”,开元十三年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20文。开元二十五年,米斗之价钱13,青齐问斗才3钱。取青齐米价斗3钱,两京米价斗20文计算,青齐与两京问能否实现千里贩运?齐州至东都1244里,青州距东都1607里。齐、青两州距长安更远。若陆运车载由齐州贩粮至东都,米百斗的经营成本是:

c=3x100+6x1244=7764文,即每斗约78文。高出东都粮价58文。也就是说,在青齐与两京问粮价差仅为17文时,商人非但无利可图,还会赔本,故两地间的粮食千里贩运不可能实现。

第五“题”,天宝四载(公元745年)沙州和籴粮价,其中粟斗估27文、32文;敦煌(即沙州)“五谷时价”,其中粟一斗直钱叁拾肆文。按粟价斗40文,米斗70文的比例折算,沙州米价为47文、56文和60文。假定某地粮价为开元二十五年的米斗13文,取沙州最高粮价米斗60文计算,其粮食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60x100=13x100+6x+60x100x1/50+(13x100+6x)x2/10

x≈600里。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占总成本的22%,运费约占总成本的60%。

第六“题”,德宗时期,关辅之地,年谷屡登,谷价约斗40有余,米价约斗70以下;而淮南诸州,米每斗当钱一百五十文。若陆运车载,斗米150文的价格,求百斗米的最远贩运距离x的计算式为:

150x100=70x100+6x+150x100x1/30+(70x100+6x)x2/10

x≈875里

而扬州到长安的陆路距离最近的也有2753里之遥。若水运,从长安至扬州2500余里的百斗粮食经营成本为:

c=70x100+(700x3。75+300x3。13+1520x3。13)+150x100x1/30=14321。6文

可见,无论水运、陆运,在长安与扬州间粮价差为80文时,不能实现两地间粮食远距离流通。

第七“题”,若两地间粮价差为150文时,能否实现陆路千里贩运?答案仍是否定的。元和元年(806年),江淮大旱,宣州斗米价200。假定它处丰收,斗米50文,为卖出千米200文的高价,其陆运车载的最远距离x为:

200x100=50x100+6x+200x100x1/30+(50x100+6x)x2/10

x≈1851里;若水运其距离可达5000里,这是指在沿流而下时。在逻辑上销售价为斗米200文时,粮食陆运距离可超过千里,可实际上并不能实现。事实正如李翱所述,当宣州米价斗及200时,商人“舟米以来者相望”,并无陆运车载米到来。因为水运费用远比陆运费用低廉,获利更多。

第八“题”,开成五年(840年),登州蓬莱县粟米1斗30文;莱州城外西南置市,粟米1斗50文;北海县米1斗60文;青州粟米1斗80文;禹城县粟米1斗45文。登、莱、青、齐4州虽近处海边,限于唐代海运十分困难,危险万分,又远离运河,因此,4州间的交通只能依赖陆路。四地间陆路里程分别是:蓬莱县至莱州城235里,莱州城至北海县205里,北海县至青州125里,青州城至属城县330里,蓬莱县至青州540里。

若当时从登州蓬莱县贩米100斗至235里外的莱州城出售,其陆运车载的经营成本:

c=30x100+235x6+50x100x1/30=4577文,即米斗46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所贩每斗米的销售价至少需要达到54文。而莱州米价是每斗50文。虽获利稍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还是可以实现的。其中,粮食购买成本约占总成本的66%,运费约占31%。

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x100+205x6+60x100x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x100+125x6+80x100x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

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x100+540x6+80x100x1/30=6507文,即斗65文。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x100+6x+80x100x1/30+(30x100+6x+80x100x1/30)x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x100+330x6+80x100x1/30=6847文,即每斗68文。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

这些计算结果是惊人的——至少足以震惊李曜这个“后人”。

有唐一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并未超越汉代“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水平。就他掌握的资料计算,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之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如某地因灾荒粮价较高,它处仍然丰收,则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800里。然而,若考虑其他成本因素以及斗米的实际重量远在6。25斤之上,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还要缩短。其实他所有计算,还未把粮食陆路贩运中的其它各项费用计在经营成本之内,如邸直、食宿费、给牙人的费用、过税等。若加上这些支出,经营成本势必还要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陆路贩运距离的缩短。

通过这些计算,李曜知道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其中,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可见,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而李曜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弄。

其实刚才他得出的结论还可作一反证。由于粮食的陆路调运受官私运输费用的制约有客观的距离限制,为了备荒救灾,所以朝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依赖市场调配功能,而是设法就近建立仓贮(包括义仓和常平仓),就地赈贷。若仓贮不足,往往采取任灾民逐食他乡的办法。

如贞观初年,因国无储积,加之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莫不自安。贞观三年,关中丰孰咸自归乡。总章三年,天下40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诏令任往诸州逐食。永淳元年,以年饥,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不仅百姓就食,高宗自己亦常率百官住东都就粮,玄宗也曾数幸东都,以就贮积。而且就食地区广阔,朝廷甚至允许河南、河北百姓往淮南、江南逐食。安史之乱后,因关中米贵,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蜀人杂居。其知合斗储,皆求地蜀人。这都是人流动代替物流协的作法。

即使物流动,其流动范围亦很有限。如贞观七年,山东、河南13州大水,朝廷遣使赈恤。高宗永徽二年诏,其遭虫水处有贫乏者,得以正、义仓赈贷。开元二十一年,京师饥,诏出太仓米200万石赈给。到了后期,朝廷在京师屡出太仓米贱粜,在河南府出含嘉仓米出粜,在其它地区如郑、滑、定、越等州则中以当处义仓斛斗赈给。总之,在唐代,即使是凶荒年景各价极高,由于陆路运输成本太高,粮食流通范围亦未见扩大,朝廷仓粮流通也仅限于各州郡、城镇范围内。灾歉之际,长途流动的多是人而非物。换言之,超越千里的粮食长途贩运只在顺流而下的水路和朝廷不计成本的水陆结合的漕运才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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